油料在使用一段時間后,由于污染雜質的浸入和部分成分的氧化變質,不能在繼續使用必須換新油,換下來的油統稱為“廢油”。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08所規定將廢礦物油定義為危險廢物,其中包括廢機油(潤滑油)、廢液壓油、廢切削油、廢冷軋油等以及汽車行業、機械加工行業、動裝制造等行業中所產生的廢礦物油。
廢油中有害雜質(包括變質的部分)的總量通常在5%~35%(質量分數下同)范圍內,其余95%~65%都是好成分,只要采取適當的工藝方法,將其進行凈化再生處理,質量是能夠接近或達到新油的標準的。廢油的回收再生不僅是變廢為寶、節約資源,同時還防止了對環境的污染。